(1)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
日本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签署于1945年9月2日,投降书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,并切实履行《波茨坦公告》之条款,无条件将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,包括台湾、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,其中规定:
余等兹为天皇、日本国政府、及其继续者,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,发布为实施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,及其他特派联合国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,且实施一切措置。
(2)日本投降书正本(中国) 1945年9月9日,南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礼堂举行了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,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的特别代表、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与日本政府及大本营的代表、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分别在日本的投降书上签字。投降书规定: 一、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、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“在中华民国(东三省除外)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??站敫ㄖ慷佑ο蚪背ね督?/strong> 三、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??站案ㄖ慷又煸嘎柿焖舨慷酉蚪背の尢跫督?/strong> ……